西安财经学院在职教职工慰问及补助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9-03-23 点击数:

西财工字【2016】14号

为了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人文关怀,构建和谐校园,科学合理地解决教职工困难需求,规范在职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工作,根据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教职工慰问及补助类别

(一)教职工慰问类别

1.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;

2.生育(计划内)教职工家庭慰问;

3.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;

4.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;

5.教职工退休慰问。

(二)教职工补助类别: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

二、教职工慰问标准及方式

(一)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

1.慰问对象:因病住院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

2.慰问方式:省部级劳模、省级先进工作者、二、三级教授、正处级及以上干部患病住院,由校工会前往探视慰问;其他教职工患病住院,由各分会前往探视慰问。

3.慰问标准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金额300元。凭正式发票并填写《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报销单》,经分会审核,工会审批。

(二)生育(计划内)教职工家庭慰问

1.慰问对象: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,且夫妇双方中一方为我校教职工。

2.慰问方式:职工所在分会女工委前往医院或者家中看望慰问。

3.慰问标准:生育(计划内)教职工家庭慰问金额300元。

(三)教职工去世慰问

1.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

慰问方式:由校工会前去慰问。

慰问标准: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金额1000元。

2.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

离退休省部级劳模、省级先进工作者、二、三级教授、正处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去世,由校工会前去慰问。其他退休教职工去世,工会委托离退休处慰问并送花圈。

(四)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

1.慰问对象:在编在岗教职工

2.慰问方式:省部级劳模、省级先进工作者、二、三级教授、正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,由校工会前去慰问;若遇特殊原因校工会不能前往的,可委托所在分会代表学校慰问。其他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,由各分会前往慰问。

3.慰问标准:各级各类人员直系亲属去世,慰问金额500元。

(五)教职工退休慰问

1.慰问对象:退休工会会员

2.慰问方式:工会会员退休当年,各分会与会员所在单位要召开欢送会并赠送纪念品。

3.慰问标准:工会会员退休慰问金额500元。

三、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

(一)困难补助对象: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,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。

(二)生活困难认定条件

1.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水平者;

2.教职工本人患重病、大病,本人费用负担较大,影响家庭生活者;

3.家庭遇天灾人祸,经济损失较大,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者;

4.其他重大困难,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者。

(三)生活困难补助标准:500—1000元

(四)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:凡申报困难补助的教职工,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西安财经学院特困职工补助申请表》,经分会审核,校工会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给予补助。

四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解释。

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,原《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病、困、丧、退慰问办法》(西财工字[2012]6号)同时废止。

西安财经学院工会委员会

2016年11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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